证券代码:837375 证券简称:丰江电池 主办券商:平安证券
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(相关资料图)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1.会议召开时间:2023年5月26日
2.会议召开地点: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村沥裕街163号公司一楼培训室 3.会议召开方式:√现场投票 √网络投票 □其他方式投票
4.会议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5.会议主持人:黄国林
6.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:
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、议案审议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 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,387,026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.88%。
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三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
1.公司在任董事5人,列席4人,董事唐胜成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,已授权周倩参加会议;
2.公司在任监事3人,列席3人;
3.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;
4.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。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》
1.议案内容:
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(二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》
1.议案内容:
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(三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》
1.议案内容:
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(四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》 1.议案内容:
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
(www.neeq.com.cn)披露的《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004)和《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》(公告编号:2023-005)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(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<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>的议案》
1.议案内容:
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,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持续性经营资金需求,保 障公司业务的拓展,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后,董 事会、监事会同意2022年不派发现金股利、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(六)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》
1.议案内容:
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(一)律师事务所名称:信达律师事务所
(二)律师姓名:刘芮彤、梁芊芊
(三)结论性意见
信达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,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目录
1、《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》
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23年5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