丰江电池(837375):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热讯

中财网   2023-05-29 19:33:59

证券代码:837375 证券简称:丰江电池 主办券商:平安证券

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
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
(相关资料图)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
1.会议召开时间:2023年5月26日

2.会议召开地点: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村沥裕街163号公司一楼培训室 3.会议召开方式:√现场投票 √网络投票 □其他方式投票

4.会议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
5.会议主持人:黄国林

6.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:

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、议案审议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 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
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,387,026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.88%。

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(三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

1.公司在任董事5人,列席4人,董事唐胜成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,已授权周倩参加会议;

2.公司在任监事3人,列席3人;

3.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;

4.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。
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
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。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
(二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。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
(三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。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
(四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》 1.议案内容:

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

(www.neeq.com.cn)披露的《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004)和《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》(公告编号:2023-005)。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
(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<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>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,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持续性经营资金需求,保 障公司业务的拓展,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后,董 事会、监事会同意2022年不派发现金股利、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。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
(六)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》

1.议案内容:

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。

2.议案表决结果:

普通股同意股数46,387,026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3.回避表决情况
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。
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
(一)律师事务所名称:信达律师事务所

(二)律师姓名:刘芮彤、梁芊芊

(三)结论性意见

信达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,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
四、备查文件目录

1、《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》

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
董事会

2023年5月29日